时间2017.11.3 地点河南省南阳市 人物业主与开发商 过程先承诺后不认 结果损害业主利益 争议焦点:现在该怎么交物业费 需求:我把购房余款交清时开始交物业我是2011年交的首付,开发商开始建房,2014年开发商交房给物业,目前我已办理过两次的房贷,由于售房部的原因都没办下来,第三次由于没有银行承接开发商的房贷,他们让把余款约30万写成欠条,必要时交钱或办理房贷,但是要交提前一年的物业费,由于我不打算装修就没写,没领钥匙。2017.11.3我计划装修前去办理手续领钥匙,被告知现在已经办不下来房贷,要交全款还要要交清2014年1.1至今的物业全款约1万元。我不同意,经私下协商可以把前期费用减
2025-02-25 14:17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您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且在开发商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给物业之后,曾多次尝试处理贷款事宜,但由于售房部原因未能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要求您将剩余款项(大约30万元)作为欠款,同时需要一次性支付2014年1月1日至当前的物业管理费用(约为1万元),而您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是通过正常途径购买住房的,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向您提供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的服务证明文件,包括物业管理权证等。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您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开发商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便妥善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和通信记录,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