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把地承包给乙方,遇国家征地,地皮赔偿归家方,地面附属物乙方有分款权利吗?
2025-02-25 13:10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政府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物,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上述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地皮赔偿金,原则上应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然而,由于该补偿金与乙方在该地块上所付出的成本和努力有关,因此,如果乙方确实投入了较大的成本或人力进行建设,并且这些设施或设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则可能考虑将部分补偿金分配给乙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