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就是我离婚五年多,孩子一直我抚养着,孩子的父亲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回来办理抚养权交与我抚养权证书,就是办理抚养权证书时在法院打电话跟孩子父亲证明抚养权是男方愿意把孩子抚养权给我,这样可以办理抚养权证书吗?
2024-07-27 15:1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一方不同意将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或者无法亲自到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其意愿和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通过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对方发送一封信,明确说明您的抚养请求,并附上必要的文件和支持材料,如医疗证明、工作证明等。 如果可能的话,考虑聘请一名公证人作为见证人,在信中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在必要的情况下,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重要的是确保您的主张有理有据,能够充分地支持您的诉求。同时,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以免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