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四川省射洪县金华镇金虹丽苑小区购房户,是在2013年12月定房,合同是2014年12月底交房到今,都没交房,有一部份现己入住,水,电,气,电梯都还没开通,到今还没正始交工,属于合同纠纷吗?现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吗?该工程由四川省遂宁市财贸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
2024-07-19 12:45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这确实是一起合同纠纷。如果你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条件交付房屋,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你也可能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或者支付赔偿金。 在决定是否上诉之前,建议你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问题。如果你对最终的调解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