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派出所辅警,2016年五月二十七号在执行所里安排的抓赌任务中摔断腿了打的钢板,所里给我垫付了医疗费,我在家养了八个月才回去上班,期间所里给我发着工资,到一年后又给我垫付取钢板的费用再没有其他的赔偿,我觉得不满意,请问一下我再打官司的话能行吗?
2025-06-07 11:0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在工作中受伤,所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的待遇不公,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所里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请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顺利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