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7月9日入职前单位任职平面设计师。2017年1月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17年6月26日,企划部文员辞职,单位领导让我接替文员的所有工作。因入职时是平面设计师,并单位说工作量很少,薪金比同行业底许多;现单位强制把工作给我如果不同意就必须离职。我没有同意,27日领导再次找我,问我不同意就要离职,并要求我交接工作。7月2日,签订离职手续,经我争取才同意辞退。我想问一下,该单位按劳动法应该给我那些赔偿呢?谢谢
2021-06-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