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法院不立案,不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怎么办,私刻居委会公章,伪造假证明说被继承人只有一子,其实是两个儿子,母子假打官司,骗取了法院的调解书,得到房子一间,后被发现,中法发回重审,重审法官没有重审,让他们重新起诉,说被继承人的房子是他们买的,是借名买房,有协议,起诉协议书合法有效,一审二审他们都胜诉,后我们发现他们再第一次虚假诉讼案卷里面的协议书最后签名处没有指纹,而这次提供的协议书有指纹,就是说2016年的案卷里协议书没有指纹到了2017这份协议书有指纹了,被继承人2015年去世了,谁按上去的,我们指出这是他们第二次虚假诉讼了,要求立案,移交公安机关,但法院不管,我们怎么办?
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提出了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法院是否应当立案的问题,这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性质和证据材料的理解。如果法院认为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证据充分支持您的主张,则可能需要立案处理。 其次,关于被告伪造证据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伪造证据的事实,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再次,关于被告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他们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来获取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被告通过虚假诉讼获取了房产等财产,那么他们可能会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面临惩罚性赔偿。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指纹问题,由于法院没有重新审查所有相关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指纹是在哪个时间点或地点留下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寻求其他途径来收集能够证明被告行为真实性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总之,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与法律顾问合作制定合适的策略并提出申请。同时,考虑到法院的态度和可能遇到的困难,也应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