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12200元的两只助听器(放在盒子里的)放在托班教室,星期二下午五点下班之后忘记拿了,当天晚上有其他的老师们加班,还有一个小朋友,助听器可 能被小朋友弄到地 上,然后其中一只被老师扔了(之前没见过我的助听器),另外一只估计第二天早上十点钟左右被阿姨扫掉了, 而我第三天早上想起去拿的时候,盒子里已经没有助听器了,垃圾也都在第二天清洁工清理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是自己保管不当的全责嘛?还是其他人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怎么赔偿?恳请律师帮帮忙
7天前尊敬的用户,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遗失物品的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首先,关于责任归属,通常情况下,如果物品在公共场所丢失,如学校或幼儿园等公共场合,那么一般会认为是物品所有人自身疏忽造成的,因此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能证明该助听器确实是由托班教师或者清洁工无意中损坏或丢弃,且不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那么您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您可以尝试与托班教师或者清洁工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学校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记录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