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时在集体荒废地上用劳力,财力,有部分底洼地上填上了土,栽上了苗木,直到现在。最近收到本村村委通知,要收回所有原来集体废地,并没有任何补偿!说是太湖管理局要扩大水面积,因为我栽树的废地是沿河边,原先是开山石矿流到河边的沙地。当时芦苇杂草丛生。我把这样的废地利用了起来到现在。因此关于这事咨询一下对于这种性质,集体现在需要征用,按政策办事,应该对百姓种栽的苗木有一定的赔偿???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您的集体荒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征收土地。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已经影响了集体的利益,如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环境污染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行为,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对集体荒废地进行了合理利用,并未给集体带来任何损害。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集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树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用等。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村委会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方案和要求,以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同时,您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