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明知违建侵犯被害人合法权利却给违建者办房产证,受害方要怎么办?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九九0年吉水会人民医院建门诊大楼被征收房屋的拆迁户,政府给了我们一共十户拆迁户划拨了一块地皮建房。我家于一九九五年建好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0一一年,我前面两家也是拆迁户,推倒重建当时并无取得什么手续,但当时城建局对其重建有规划要求,但是违建方并没按规划重建,违建方刚刚违建我就到举报,并且城管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也到执法,但是最终违建方在距离我受害方两米的情况下,建了七层。此行为己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政府机关不但未将违建拆除,反而以已经对违建罚款为据,为其非法办理房产证。我作为受害方该怎么办?
16天前您好,您遇到的问题属于行政纠纷,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此事,提出您的诉求,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避免情绪化,以免影响案件进展。 最后,如果需要专业的帮助,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协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