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盖公章为由,拿走乙方签字的合同,超时未给乙方,乙方有没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3天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了法定程序而形成的书面协议。在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出来的。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合同是由甲方盖章后交付的,那么该合同被视为已经成立并生效。即使后来发现乙方没有签名,也不能因此认为合同无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方有证据证明合同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乙方有权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才能导致合同无效。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判断。 总之,对于是否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问题,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