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周六周日本来是休息时间,但是偶尔的周日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而且平时上班时间都出不多十个小时有时候还要长,也没加班工资,领导这样做有没有触犯劳动法呢
2024-12-10 00:12尊敬的用户, 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权利,并且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公司确实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正常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按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工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时记录、加班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