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以后在饭店做暑期工,饭店七八月份连续高温,外面40度,菜台里面温度更高,还开了蒸汽,现在饭店规定高温费七八九月一起结算,十月十五日统一结算,暑假工就拿不到高温费了,请问我的七八月高温费可以去申请拿回来吗
2024-12-10 0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因此,饭店应为员工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并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 关于您提到的高温费是否能领取的问题,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计算并发放高温津贴,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如果雇主拒绝支付高温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