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三月份正常提出辞职,做完四月份才离职,四月份上了25天班,加班加了25天,(其中七天是只加班一个小时,剩下的都是加班三个小时)(清明节放假两天,4月22号放了一天,月尾放了两天,即离职最后一天4月28号晚上被强行加班到晚上十点半过)不是自愿加班的,被强行加班,还没有加班费,不来加班的就扣工资,为什么我四月份只是发了2500元。还没离职的员工发了3500-4000元,我去厂里要个说法,他们相关人员就说离职最后一个不管做了多少,上了多久的班都是发这个工资,每个月即没有工资条,也不知道工资知道单,都是发工资才知道工资多少
6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和非工作日可以享受一定的加班补贴,但必须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您在四月份没有完成全部的工作任务,那么您的工资应该是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长来计算,并且应该有相应的加班费用。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加班费或者加班时间不足,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律师介入,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