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租了房,合同上写租十二个月,房租是1770.然后单位的住房补贴给我是最高一级1500一个月,已经发了三个月,第四个月的时候,经理说要我拿出之前租房的发票,我去找二房东,他说杭州租房从没有发票这一回事,拒绝给我发票。 我现在面临着丢工作,甚至被起诉的风险,这样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和房东解除合同。
2025-10-13 21:44在您的情况中,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需要提供租金发票。因此,根据合同条款,您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或发票来支持您的主张。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一些不利的情况。 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提供租金发票,您可能会面临违约风险,因为这可能导致您违反租赁合同中的规定。 另外,如果房东决定终止租赁合同,他们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未付的租金,并可能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或其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房东沟通,询问他们是否有其他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等)可以用于支付租金。 -尝试寻找其他证据或证人证明您已支付了前三个月的租金。 -在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的情况下,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寻求帮助,以获取法律建议和支持。 请记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