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朋友的一个朋友拿着我父亲的身份证和土地证,伪造我父亲的签名,去信用社以我父亲的名义贷了一笔款,现在还可以起诉对方要赔偿吗
2024-06-29 21:0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的朋友伪造您父亲的签名并使用您父亲的身份证和土地证在信用社贷款,这可能构成诈骗或伪造文书等刑事犯罪行为。同时,如果贷款行为给您父亲造成了损失,您父亲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文书、诈骗等行为是犯罪行为,但需要考虑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刑事追诉时效为五年,但某些严重犯罪的追诉时效可能更长。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二十年前,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除非该行为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 对于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二十年前的行为至今未被发现或未提出诉讼,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不过,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是否还有可能提起诉讼,以及如何收集证据和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