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一家公司担任一名维修技术员,公司决定把我调往另外一个部门当维修技术员,我可以不接受公司的调派吗?公司说如果我三个工作日内不到另外一个部门报到的话把我公司的门禁关闭算我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在劳动合法当中吗?
2018-01-05 20:4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