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企下属物业秩序部负责人。秩序部为外包单位,由于我工作不细导致收费岗丢失七十多张卡末及时上报(拖了近一个月)现物业分管本项目经理要求按5O元一张赔付七十张(物业出售25元一张)。我本人负责三分之一。外包单位负责三分之二。请问合理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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