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的居民,我家在2008年拥有的有超市产权的房屋被政府拆迁,拆迁核算结束后,时隔三年之后的2011年家里的第二处房屋也被政府拆迁,在已经有了新政策的情况下,村拆迁办仍按照2008年的政策核算,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4-10-01 15: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如果您认为您的房屋被拆迁时的政策与当前的新政策不符,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了解相关政策并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