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昨天因我给班里同学过生日,便在中午13:15左右高一的教室翻窗进入,并用私自携带的改锥拧开了后门锁子上的两颗螺丝,打开了后门,放好了事先准备的蛋糕,回到我的教室。随后在13:20叫上其他几名同学,将事先准备的其他礼物拿至高一教室,在高一教室,同行的女生因好奇,打开了高一教室的书柜,随手拿出了几本书翻了翻,随后便放回了原处。我们便离开了高一教室回到了我们的教室。又于15:15分左右和另一名同学前往高一教室查看,出门便被主任发现。我的这种行为够不够构成盗窃罪。全程都有监控。
24天前您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是在高一教室翻窗进入并打开后门,然后将蛋糕和其他礼物放置在那里。在离开时,你并没有实际地拿走任何财物,也没有使用或破坏任何物品。此外,您还向老师解释了您的行为,并且没有试图阻止他们找到钥匙或其他方式进入该区域。因此,您并没有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所以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