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号入职,只有一张招聘表,做了六个月告诉我如果要转正还要再一个月的试用期,10月1号正式转正,这个月我提出辞职,我可以去劳动局主张2015年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2024-08-15 04: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要求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在2015年3月1日入职,直到2015年10月1日才被正式转为全职员工,并且在这段时间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从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这段时间内的二倍工资,即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两倍工资差额。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直接向劳动局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而是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