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抚州东乡区市民,房屋被列为棚改项目,2018.8.23签了评估报告,赔偿不久就会打到账号(棚改指挥部承诺15天到账),跟安置房企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格式合同中要求,赔偿款到账后必须马上全部转给开发商,合同没有签。现在安置房还在打基层,交房时间初步定 为2020年6月30日。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合法吗?该找什么地方维权?
15天前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关于补偿款的支付和转移问题,你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应当归受偿人所有。因此,如果你认为开发商的要求不合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补偿款的所有权。 其次,对于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和条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置房的建设,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格式合同的问题,建议你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合同存在不公正之处,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