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聊城市民生凤凰城的房子合同交房时间是2019年底,2019年7月份售楼处打电话通知我们去交房,因为我老公在部队,一时回不去,我也因为工作关系没有回去。2020年四月份我去办理交房手续,被告知物业费要从2019年7月份开始补交,没有交房期间的物业费也是需要我们交吗?我看管理条例里有一条没有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的。再说了合同交房时间还没到。还有除了物业费以外还要另外缴纳垃圾处理费。这个垃圾处理费不是应该都包含在物业费里吗?为什么还要单独交?那物业费都是什么费用?以上问题是需要咨询的问题,谢谢
2021-01-02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