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于2015年五月入职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年限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营销部置业顾问。劳动合同到2018年5月24日到期,直到2018年8月30日通知我续签合同,但是是劳务派遣合同,因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了,又由远洋地产公司接管,他说远洋的都是签的这种劳务派遣合同,但是公司名称还是没变,我拒绝了,其次拒绝的理由还有一点,按公司规定,每个月十号发放上个月的提成佣金,已经有两个月没有发了,理由是现在公司在做交接,还在走流程,会尽快发放,我也跟公司说了我的困境,公司也没有明确告诉我什么时候发下来。我现在就是不想跟公司重新签合同了,怎样才能得到经济补偿。
1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8年5月24日到期,但公司却要求您签署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并且在派遣期间不再支付提成佣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稳定性和员工权益保障的规定。此外,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名称未改变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联系当地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 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合法补救措施。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