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小孩一起玩一个危险的公共设施,因为小孩A的过失导致危险品将小孩B砸伤,那这两个小孩的家长该怎么负责?
17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玩耍时发生的人身损害事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 无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由受害方自行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两个或多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该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每个责任人需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当两个或多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无法确定哪个人的过错更大时,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其他参与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分配。如果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或者恶意,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导致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影响责任的大小和性质。 因此,如果你的孩子(即小孩A)因过失导致其他人受伤,而你的孩子(即小孩B)又与小孩A有共同的行为,那么小孩A的监护人(即小孩A的父亲/母亲)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责任主体,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小孩B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他们是小孩B的实际管理人。 最终的责任分配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建议你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