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通过楼下孕婴店老板娘介绍认识一位宝妈琳琳,老板娘有意让我们结娃娃亲。后来我们加了微信,琳琳经常在我这里买化妆品,16年初琳琳让我复制她在微信给我发来的话,我同意了,5月左右琳琳跟我借钱,我没有。在此期间,她编造出一个前男友,称是开小额贷款公司的,琳琳说她老公的表哥是做银行卡芯片的,手里有钱,看她前男友那边利息给的挺高,想让她大哥挣这个钱,但是担心她和前男友的关系被她老公和大哥误会就求我帮忙,称自己银行卡限额让我帮她转账,我答应了。6月份,她说她大哥让用借贷宝,她担心夫妻和亲戚关系让她大哥加我微信,教我如何使用借贷宝等。我中间没有获利,她大哥把我告了,二审也成立了,我该怎么办?
2025-06-15 13:42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借入他人资金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帮助获取贷款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这将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琳琳之间的借款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此外,您帮助琳琳转移资金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司法途径,如报案或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以便依法处理此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