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合同2年,按照月租5000半年一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第二年交房租时跟房主协商,月租按照4800交付,租赁合同到期交接房屋时,房主说自己无法前来交接,让中介帮忙验收房子,第二年每月少交的200要从押金里扣,因为合同签的是2年每月5000,所以押金要扣除2400,并且没退押金还索要房屋钥匙,说是不给钥匙就继续收房租。请问: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口头同意的更改合同内容算数吗?协商时没有说明,结算时要从押金里扣除这种做法合理么?押金没有结算让租客必须交还钥匙的做法合理么?
13天前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需要澄清和解决。 首先,关于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口头同意的更改合同内容的问题,这通常被视为有效的变更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了新的租金支付方式,那么这个变更就是合法的。然而,在此过程中,您应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清楚地了解这些变化,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其次,关于协商时未说明但结算时要求从押金中扣除的行为是否合理的疑问,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根据一般的商业习惯,任何一方都应该明确告知对方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如果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就发生了某种改变,尤其是涉及费用或条件的变动,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并达成共识。否则,未经事先协商而单方面作出决定是不妥当的。 最后,关于押金没有结算就要求租客必须交还钥匙的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法律规定并不总是适用于所有人,特别是当涉及到复杂的租赁关系和纠纷处理时。因此,最好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以确定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最适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