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九年前我因为一些原因,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出去,(是农村的住房),合同中写明,如果卖房人后悔了,那么就给买房人5000元反悔费。当时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对方是城市户口,不予以办理,于是我和买了房子的人商量把钱退给他,但是他不同意,第二年他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房屋也一直没人居住,直到现在,房屋已经倒塌,只剩下农村的宅基地。村里现在也认可这地基是我们的,我们想在这里盖房子,但是买了房子的那个人,又不愿意,我们想买回来,也谈不拢,如果我们盖了房子,之后再打官司,我们会付多少的赔偿费(九年钱卖出去的是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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