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9月份在长沙县买了套二手房,银行审批通过后,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可是贷款下来后,发现少了20万,现在房主要求我们配合重新面签,我要求赔偿误工费,他说我们是买方,应该付足房款,如果不配合就告我们,我想知道,我们有义务配合吗,还有就是说是我们填的申请单5字很像3字,所以搞错了
2025-03-24 05:55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是否需要配合重新面签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对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并且该条款适用于您的情况,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少支付的款项,如果您认为这是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的,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因过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至于“5字很像3字”可能导致的错误,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构成违约,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即使存在这种误解,也不一定意味着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建议您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