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沙市五星三村有一房产,原房主是我姐夫,在2005年他将其房产公证赠于我儿子名下(作为本人为其工作十年的薪资),当时由于土地过户的收费过高就一直未过户。在2013年原户主经营生意在外发生很多借款到2015年生意失败破产,被债主起诉并封他所有名下财产,五星村我的房产也在其中,本人向法院提出异议今被驳回,我该怎么办来维护我的权益,恳求您告我,谢
2024-10-23 15:05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房屋继承纠纷和债务问题。 首先,关于房屋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所有的房产或遗产转让给他人。如果您姐姐夫去世时已经将该房产无偿赠与给您,并且没有遗嘱或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赠与行为无效,那么您可以依据法定继承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关于债务问题,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实现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被告人的房产,从而实现债权。 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处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