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乡镇府有关人员在信用社以我的姓名开了个户,2O11年存折内有4000元二女户奖金。并分两次2012年转走1850元2013年转走2171元。我不知道他们怎么办的存析。我也是刚刚知道这个事情,我让信用社工作人员查看这钱转到什么人名下,信用社不给查怎么办。我这个情况,先报案还是先起诉。
2025-06-05 04:00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误开账户。如果乡镇政府相关人员在信用社开户时没有正确地填写您的信息或者存在其他错误,那么这笔款项可能是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信用社提出赔偿请求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当得利。如果这些款项是通过不当得利的方式转移的(如非法侵占),则您有权要求返还。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款项,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其他损失赔偿。 民事纠纷。如果您认为这部分款项与您无关,但被信用社误认为是您的存款,则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信用社沟通,看是否能够解决误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都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任何法律行动前,务必仔细评估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