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走后,留下待动迁的旧房,为了日后出售,产权证用了其中一个女儿的名。其他几个女儿按了指纹,放弃继承。请问,即使私下有协议说明此房是几个女儿共有,这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2025-03-20 18:43这个问题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和继承权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一个家庭成员去世,其遗产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这个案例中,父亲去世后,他的遗产应该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即他的配偶和子女。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私下的协议”,这种协议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的协议往往缺乏正式性和权威性,而且如果没有书面形式或见证人的存在,该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 最后,如果您认为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共同所有,并且想要保留这个房子,您可以考虑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到您的名下,这样可以更明确地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们共同所有的事实。但是请注意,这样的做法需要您先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然后再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为你们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家人沟通协商,以确定如何处理这个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