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了高利贷,我是介绍人,但没有签担保合同,现在朋友欠债太多,跑路了,我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吗?
17天前作为介绍人,您在借款过程中并没有直接签署担保合同,因此您的责任主要基于基于民法典中关于“无过错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原则,即使您不是借款人或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债务数额),那么您也可能被认定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确实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不诚实行为,并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还款义务。具体而言,您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个,与借款人一起对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请注意,这仅是一个一般性的指导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