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东莞某企业工作六年多,去年底新上任的总监看不惯我,对我的销售区域做了调整,导致我的业绩前几个月完成不理想,故总监又以销售业绩不好降我工资,且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510,考核期两个月,因想留在公司我在降薪报告上签了字,请问如果公司现在炒我,我可不可以打官司要求其赔偿。
2024-12-13 13:28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争取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