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门外开小于90度是合法吗
2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根据该规定,安置房的安置地为城镇集体土地,其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安置房的门不得向内开启。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后,应当依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因此,安置房的门向内开启可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需要具体到每个案例中,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给出明确意见。如果安置房的门确实存在向内开启的问题,建议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以确保安全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