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3月我家狗因被踩了一脚,因此狗本能咬了对方一口,当时我家并未给对方任何赔偿。现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800余元。我家已收到传票8月开庭。想请教接下来该怎么配合,怎么做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是不是必须到庭参审?
回答数:506
已经收到法院传票的,需要积极应诉;建议您准备好证据表明是对方先踩了您的狗,并非您的狗恶意伤人,并不是全责;对方要去的钱款数额赔偿必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收费清单,对方不能举证证明的,您就不用还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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