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里所说的居住地是起诉一方还是被起诉一方的
14天前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况。 例如,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可以将经常居住地作为管辖权的依据。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自起诉之日起至少已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点,这个时间是从起诉开始算起的。 此外,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者国外有常住地,并且该地离原告住所地较远,那么也可以将被告在国外的常住地作为管辖权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离婚案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是否适用。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