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一个是智力残疾的儿子,有一个读高中的女儿,男方在分了家产给儿女后是否应该再付生活费,学费?
2024-09-08 11:55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经济困难或者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此外,如果子女因疾病等原因需要特别护理,另一方也有权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关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应当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同时,考虑到智力残疾的孩子可能需要更多的特殊照顾和支持,因此在支付抚养费用时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最终决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制定出公平合理的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