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峰峰集团小屯矿于2000年12月份参加工作,属农合制工人,签合同期是3年,到期后又续签了五年,共八年到期后又续签了两年合同,累计共十年合同制工人,但是在2009年6月份的时候,矿上让我解除合同制又改签到天成公司了,改成一年一签合同,我又在天成公司干了三年多。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九年半的合同制到期后有什么回乡补助金没有?具体是怎么算的?我应该能领多少,还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怎么处理的。麻烦各位律师能够帮忙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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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在的单位不给交社保等,建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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