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领在前单位2006年9月至2013年2月买的失业险的失业金,就请求原单位给开具一份解除劳务关系的证明,并在申领表上盖个公章。但原单位拒绝提供。于2017年11月7日找到劳动监察大队递交有关材料,但劳动监察以超过2年时效为由不于立案。请问我要甲领这笔失业金该怎么办?
2025-02-26 23: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即使您已经超过了申请失业金的时效限制,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失业保险费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外,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