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之前是租的房子,在房屋托管公司处租的,没有佣金,只有房屋的押金,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租期已经满了一年后又续租了一年的合同,因为工作变动,所以我提前一月提出了退房,而后搬出去了,但是他们房屋托管公司不退房租和押金,说要在房子有下个租客以后才能退钱,如果房子一直没租出去就一直扣我的房租和押金,直到扣完为止。而且在我搬出以后有新租客搬进去之前,这段时间的房屋空闲损失由我自己承担。我咨询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2025-01-31 04:27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要遵守法律规定。在你的情况下,房东要求你在租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提出退房申请并提前搬家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果你是因为工作变动而需要退房,那么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是合理的。同时,房东也应退还全部租金和押金。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你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律师求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也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