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出生,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暗自把婚前购买房卖了300多万,女方独自带孩子租房住。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愿负担生活费,直到孩子6个月时,女方找到他单位,才开始每月给2千抚养费,但是不够孩子开销,能否起诉增加生活费,请问租房费用是否应由男方负担?这种情况,如果起诉时女方提出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可能性大吗?
2025-01-16 02:39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因此,您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至于租房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所有的租金,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看是否有办法减轻自己的负担。但无论如何,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关于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可能性,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官的判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那么可能会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成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并且需要考虑到任何可能的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