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97年络婚但没领结婚证。98年女儿出生半年后他提出离婚,并拒付抚养费,最后只给了3000元,因我是远嫁最后只好带孩子回了娘家,其间孩子上初一他给过50O0元。现在孩孑上大学了,我能要求他返还我多承担那部分抚养费吗。
15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判决。因此,在没有达成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适当的抚养费数额。如果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您的经济条件有了改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或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银行流水、医疗费用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家庭情况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