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亲是个有暴力倾向的人,与与子女多次争吵,打骂女儿,现在要求住在女婿家里,与怀孕的女儿多次争吵,他自己本身5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自己不愿上班,就就想好吃懒做,拿钱花,他自己有居住房屋,他有资格住在女婿家吗
2025-02-18 16:4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一方的死亡而消除。因此,即使女方的父亲存在暴力倾向并与其子女发生冲突,其仍然有权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并享有相应的抚养权。 此外,男方虽然年迈且身体状况良好,但若他愿意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如照顾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等,也应当被考虑为具有居住权。具体而言,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并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他拥有居住权。 然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调解员,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