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两件事想咨询一下,第一件用人单位和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后,用a4纸另外加了个条款(没在正式合同上)上边写的,因为失业险无法录入,所以失业险会给你交,但是过后你拿不到失业金,而且这个附加条款只有一份,签完字以后就收上去了,根本没在我们手里,请问这个是不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条? 第二件事,我已经工作四年半了如果我辞职的话,那么我会不会拿到失业金?失业险对我有什么保障吗?请问下相关法条,谢谢您
2021-07-1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