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婆婆今年六十四了,是名环卫工人,在西安扫大街有十来年了,平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从没休息过,也没有所谓的双倍工资(其他环卫工人也是如此),为了保住工作也没追究,这个月底,他们单位以年龄大了为由,把她辞退了,既然辞退了那就是想把以前该给的法定节假日的双倍工资给要回来,还有上月底因为工作原因被居民打了,受伤请假一礼拜,请假期间工资也没给,医药费也没给报销,(后经派出所调解,打人者已付,)这些是不是单位都应该给?所以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2021-07-1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