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在别的村买了一处平房,现因棚改,卖方由棚改的利益驱使,提出原来的买卖协议无效,要分享拆迁补偿款!还有当时为了拆迁顺利,村委会跟我签了一份协议,也跟卖分签了一份同样的协议!
2025-04-09 11:31在讨论您的情况之前,请确认您已经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份买卖合同涉及到拆迁补偿,且该协议是基于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达成的,那么这份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具体的法律适用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划拨用地的,或者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发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同意将房屋用于非商业用途(如住宅),但在没有得到合法批准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非法占用公共财产,从而可能导致政府强制执行并征收土地使用费。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或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则可能会面临争议的风险。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考虑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来解决。 最后,我强烈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