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下我和我前夫离婚了,就从他加我户口令立出来,结果他们那搬迁大队不知道我们离婚,把我那份钱给了我前夫,我前夫也没告诉我就拿走了,时隔6年我才知道,问下这属于欺骗行为吗
27天前您的问题中涉及到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瞒了重要的事实或者采取了欺诈手段,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成立或无效。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在离婚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了他人,因此存在可能的误解或错误理解。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财产,并且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故意隐瞒的行为,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离婚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即您前夫没有告知您他就把财产转移给对方,而是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处理,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按照一般情况下的道德标准和社会习惯,一方应该在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财产分配,而不应该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共同财产。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