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时法官未让当事人看对方提供的住院票据原件,只看了复印件。2.対方向法院提供了个体药店的大量100面额的定额发票,要求我赔钱,法官也认可了。这两种情况何法吗?
2024-09-01 13:52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据,并且被告方在庭审中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庭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作出裁决。但是,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以及如何审查,都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原告提供了有效的定额发票,证明其损失的存在和金额,而被告方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或者理由,则法庭可能认为该定额发票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合理性,从而支持原告的主张。在此情况下,法官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原告必须赔偿,而是基于现有的证据和事实做出的判断。 总的来说,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