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作的事。公司刚开始和我签了培训服务协议。公司负责给我培训,要求我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一年劳动合同。培训结束后,让我入职了,目前在试用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如果我不想再继续工作,需要赔付培训费吗?
2024-10-30 12:17你好!关于你所描述的情况,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如果你的公司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补缴的要求。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你不想要继续工作,且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情况的话,你的公司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你相应的费用,如培训费等。建议你在与公司沟通时,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